风景如画

改革开放以来,在马克思名义下,大陆对马克思主义理解已发生重大变化,——或者勿宁说是对马克思主义作为现代化学说的重新确立和理解。

并且,社会的规则和制度安排只能解决人们的利益竞争和行为冲突问题,却很难对人性给予向善的引导和矫正,也满足不了人们对生活意义的寻求。显然,这主要还是从理性,特别是工具理性的角度观察现代社会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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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的思想眼界在一定程度上越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藩篱。如果说,西方文明充分地发展了人类与周围世界、与自身的分化、竞争的潜能,中国文化则更为看重人类与周围世界及其自身的整合与和谐。宋明理学特别是陆王心学将心体确立为第一原理,更突出了成圣的旨趣。中国学者张东荪认为希腊理性传统在西方历史中发挥的是推的作用,基督教传统起到是挽的作用。——反转来,我们对儒家理解的重心也悄悄发生了变化,如不是看重孔孟在当时具体说了什么,不是他们对社会秩序的具体设计,而是从中国文化传承、建构的角度看他们推展、贡献了什么,这样,我们重视于孔子及其儒学的,自然就是仁而不是礼了[18]。

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这种理解和研究方法,有很大的合理性。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共运中发生的严重问题,特别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搞集权专制、践踏法律,以及与文化传统彻底决裂的乌托邦式的文化革命和政治运动,马克思本人的理论是负有一定责任的,也可以说有一定的原罪。惟有依据这样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才是正当的、正义的。

正义原则实际上是正义感的一种理性化表达。中国正义论遵循孔子的下述思想:尽管应当克己复礼(《颜渊》),即人们生活在社会上必须遵守某种制度规范。《儒学与生活——生活儒学论稿》,四川大学出版社,2009。这就是说,利欲其实是由仁爱导致的,爱己则欲利己,爱人则欲利人。

换言之,处处只见西方正义论,而不见中国正义论。于是就有仁→利→知→义→智→礼的思想结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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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其实是一个普适的结构,西方正义论亦然。后者是龚鹏程教授倡导的,意谓儒学的生活化——实践化。中国文化传统作为礼乐文化,其所追求的境界乃是在礼以别异基础上的乐以和同,亦即社会和谐。这一切正是中国正义论的核心——正义原则的必然要求。

这种超越的方式就是推扩: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(《雍也》)、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(《颜渊》),例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(《梁惠王上》)、乃至亲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(《尽心上》)。参见龚教授:《生活的儒学》,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。[②] 参见黄玉顺:《爱与思——生活儒学的观念》,四川大学出版社,2006,第一讲第一节等同与对应:定名与虚位。儒家并不否定正当的利益欲求,恰恰相反,儒家正是要通过礼的制度规范来均衡和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。

这里的关键在于必须全面完整地理解儒家的仁爱观念:一方面是承认差等之爱的生活实情,差等之爱的自然起点就是自我,推己及人就是由己出发的。综上所述,中国正义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:社会的制度规范的建构,原则根据何在?换言之,中国正义论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对义的诠释,提出两条正义原则:(1)正当性原则(公正性准则、公平性准则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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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适宜性原则(时宜性准则、地宜性准则)。[④]生活儒学(Life-Confucianism)不是生活的儒学(the Confucianism of Life)。

例如一部《周礼》也就是全部制度规范的一整套理想设计。因此,正义原则是由仁爱情感导出的。中国正义论认为:社会之所以需要礼的制度规范,是为了解决利即群体生存的利益冲突问题。(《臣道》)不学问,无正义,以富利为隆,是俗人者也。为今之计,当务之急是重建中国正义论。在这个意义上,西方民主制度尽管在目前条件下或许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(丘吉尔语),但其制度设计在正当性方面存在着一种根本的缺陷:利益集团的搏弈,其出发点不是一体之仁的诉求,而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差等之爱的表现。

社会的制度规范,概称为礼(广义)。中国正义论其实就是一种特定视角的伦理学。

于是就形成了仁→利→知→义→智→礼→乐的思想结构。中国正义论的基本关怀,是社会群体生存的秩序问题,即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问题。

事实上,礼的特征在于分别与差异,这种差异与分别未必导向群体的幸福生活。因此,中国正义论给出了一个整体性的理论结构:仁爱→利益→良知→正义→理性→制度→和谐。

汉语中与西语justice(正义)相对应的就是义,荀子多次明确谓之正义[①]。然而利益冲突的最终解决也是由仁爱来保证的,这就是由仁爱导出的正义原则。群体生活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乃是群体的和谐。从共时的角度看,中国的现代性的制度建构必定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的制度建构。

(《正名》)《传》曰:‘从道不从君。所谓中国正义论,也就是关于正义问题的中国理论。

然而在中国的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下,这种制度已经丧失了适宜性。然而,从一般的正义原则到具体的制度设计,则是需要充分的理性或者理智的,这里以智表示。

另一方面则是追求一体之仁的实现,这恰恰是中国正义论的正当性原则所要求的,即超越差等之爱、走向一体之仁。然而随处可见的情景却是:人们总是言说着西方的正义话语,传达着西方的正义观念,表达着西方的正义立场。

[①] 荀子指出:正义而为谓之行。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* 首发:《文史哲》2011年第6期。[②] 关于正义问题,以儒家为主干的中国传统学术拥有博大精深的理论建构。这就形成仁→利→义→礼的思想结构。

为此,荀子特别提出了自爱(《子道》)、爱利(爱而利之)(《儒效》、《荀子集解·彊国》)两点重要思想。无论国际、还是国内,正义问题都不仅是理论上、而且是社会上的热点之一。

故孔子说:见利思义(《宪问》)。例如,从历时的角度看,在中国的前现代的生活方式下,帝国制度曾经是适宜的。

这就意味着中国正义论是一种普世的理论,而其正义原则是一种普世的原则。中国正义论与西方正义论的一个根本区别是:儒家以仁爱为所有一切事物的大本大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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